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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康保险 ]

为了在生病或受伤的时候能够安心的接受医疗服务,日本的市区町村都提供政府运营的公共医疗保险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必须加入国民健康保险。外国人可以凭外国人登记证在所居住的市区町村政府的保险年金科进行加入手续。

  1. 完成外国人登记,预计在日本居住1年以上的人员
  2. 未加入工作单位公共医疗保险的人员
  3. 未接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加入国民健康保险之后可以获得被保险者证。生病或受伤接受治疗的时候,只要提示此保险证就可以按照并且只负担相应年龄或收入段的费用即可接受医疗服务。

[ 可以利用・不可以利用国民健康保险的医疗]
可以利用 诊断
医疗处理、手术等治疗
药物以及治疗材料的供应
在家疗养以及看护
住院以及看护(餐费自我负担)
不可以利用 美容整形、健康诊断、预防接踵
正常分娩、因为经济理由的人流
工伤、职业病等属于劳动灾害保险的场合
由于打架或饮酒过量引起的受伤或疾病

被保险者的负担费用为医疗费用的30%(3岁未满的场合为20%,70岁以上的场合为10%或20%(根据收入不同而定)。住院时的餐费根据条件不同负担金额也有变化。
同时,被保险者分娩或死亡时也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补贴。


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场合,必须交纳保险费用。保险费用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其家庭的市民税和县民税的金额以及人数进行计算决定。

[ 年金 ]

对于经过外国人登记的20岁以上到60岁未满的人员原则上必须加入公共年金制度。适用年金制度的事业所雇佣人员加入厚生年金,公务员加入共济组合,其他人员在其居住的市区町村政府的保险年金科完成国民年金的加入手续。


国民年金的支付除了对加入期间超过25年且年满65岁以上的人员支付的老龄基础年金之外还有残废基础年金、死亡家属年金。对于支付了年金保险费而因为回国不能接受年金的外国人在回国时,根据情况可以拿到临时脱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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