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利用 | 诊断 |
|---|---|
| 医疗处理、手术等治疗 | |
| 药物以及治疗材料的供应 | |
| 在家疗养以及看护 | |
| 住院以及看护(餐费自我负担) | |
| 不可以利用 | 美容整形、健康诊断、预防接踵 |
| 正常分娩、因为经济理由的人流 | |
| 工伤、职业病等属于劳动灾害保险的场合 | |
| 由于打架或饮酒过量引起的受伤或疾病 |
被保险者的负担费用为医疗费用的30%(3岁未满的场合为20%,70岁以上的场合为10%或20%(根据收入不同而定)。住院时的餐费根据条件不同负担金额也有变化。
同时,被保险者分娩或死亡时也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补贴。
加入国民健康保险的场合,必须交纳保险费用。保险费用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其家庭的市民税和县民税的金额以及人数进行计算决定。
[ 年金 ]
对于经过外国人登记的20岁以上到60岁未满的人员原则上必须加入公共年金制度。适用年金制度的事业所雇佣人员加入厚生年金,公务员加入共济组合,其他人员在其居住的市区町村政府的保险年金科完成国民年金的加入手续。
国民年金的支付除了对加入期间超过25年且年满65岁以上的人员支付的老龄基础年金之外还有残废基础年金、死亡家属年金。对于支付了年金保险费而因为回国不能接受年金的外国人在回国时,根据情况可以拿到临时脱离金。
生活环境
